嚴禁拉票賄選。不準通過串門拜訪、打電話、發短信或微信等方式,請求他人給予自己關照;不準委託或授意他人説情打招呼;不準以違規作出競職承諾、許諾相關好處,贈送禮品禮金、電子紅包、有價證券,宴請或舉辦聯誼活動,安排各類消費活動等方式進行拉票。對拉票賄選的,一律依法依規取消候選人資格,已經當選的當選無效;構成違紀違法或涉嫌犯罪的,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。參與或幫助他人拉票賄選的,比照為自己拉票賄選的行為給予相應處理。
嚴禁破壞選舉。不準勾連“村霸”等黑惡勢力、敵對勢力操縱選舉;不準砸毀搶奪票箱、偽造撕毀篡改選票、毆打謾罵選民、圍攻選舉工作人員、衝擊選舉會場,妨礙選舉正常進行。對破壞選舉的,一律從嚴從重查處,屬於候選人的依法依規取消候選人資格,已經當選的當選無效;以尋釁滋事、暴力威脅、煽動策劃非法集會等方式破壞選舉的,當場制止並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等處理;構成違紀違法或涉嫌犯罪的,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。
嚴禁干擾換屆。不準利用家族宗族勢力、宗教勢力干擾換屆或搞拉幫結派、團團夥夥等非組織行為;不準以網絡發帖發視頻、張貼散發宣傳材料等手段,編造傳播謠言,誣告誹謗他人;不準欺騙、煽動、串聯、脅迫不明真相的羣眾通過非法上訪等方式干擾換屆;不準以虛假委託、阻攔投票等手段妨害他人正常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;不準干擾換屆人選資格審查、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處理。對干擾換屆的,一律嚴肅批評教育,責令消除影響;屬於候選人的依法依規取消候選人資格,已經當選的當選無效;構成違紀違法或涉嫌犯罪的,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。
嚴禁違規操作。不準隨意變通更改、合併省略換屆法定程序;不準跑風漏氣、通風報信,私自泄露擴散有關換屆保密內容;不準在人選資格審查、考察等工作中走過場,或在選舉工作中徇私舞弊。對違規操作的,一律記錄在案、嚴肅批評、責令糾正;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先予停職,構成違紀違法或涉嫌犯罪的,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。
嚴禁阻撓交接。不準在工作交接前,以巧立名目突擊花錢、偽造虛報合同債務、違規處置集體資產、突擊安排就業崗位等方式,製造不利於交接的情形;不準以拖延移交、強行佔有、藏匿毀壞賬冊、文檔、公章等方式,阻撓換屆後交接工作。對阻撓交接的,一律嚴肅批評、責令糾正;造成集體財產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;構成違紀違法或涉嫌犯罪的,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。